吕梁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 > 吕梁要闻 > 正文

时刻绷紧“绿化弦”

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侧记

   信息来源:吕梁日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8-07-10   点击数:[ ]

 

□本报记者 刘子璇

“绿”是城市之魂。绿色,正逐渐成为人民日益关注的主色调,正成为人民定义美好生活的关键词。要建设绿色城市,实现绿色梦想,法制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6月27日下午,出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组成人员分为两组,就《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室外,烈日当头,火热异常;室内,讨论气氛热烈,热度得到了“再提升”。

经过前期的督促、调研、检查,目前《条例》在我市究竟贯彻落实得怎么样?一组数据引人关注:目前,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9.83%、34.62%、12.75㎡,较2016年提高1.5%、1.2%、1.3%,其中市区建成区提供3.5%、4.1%、2.3%,美丽吕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针对检查和审议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热烈的讨论体现着大家共同的心愿——让市民都能享受到城市绿化的成果。

委员薛太润首先发声:“《条例》规定,城市新建居住地绿地率不低于30%,然而经过我们调研检查,有的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与底线标准差距较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有的对‘三同时’也存在杂音,认为此项规定不现实,还有是不同部门间工作存在沟通不到位、职责不清晰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让广大群众对《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出质疑。”

“您说的这些问题确实值得深思,”委员杨贵明表示赞同,“事实上,如果绿地率真正能达到25%以上,一定程度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最可怕的是后期验收和执行过程中,面积是否会有缩减?这就与规划部门在验收时对绿地率的重视程度有重要关系。”杨贵明接着说,对现实中存在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面积情况存在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住建部门应当在前期规划及后期验收时都充分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条例》执行到位。

此番讨论余音未尽,有关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方式的话题又响了起来。韩俊明接过话茬说:“《条例》中涉及到的处罚事项不少,但执行起来与现实有一定差距,在一些地方,人们的绿色意识还不是很强,思想观念中并没有将城市绿化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我认为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开展爱绿活动等方式,使法规入脑入心。”

毫不避讳谈问题,认真思考提建议,委员们对城市绿化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卫民说:“《条例》颁布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注重规划引领、强化建设力度、构建管护机制等措施,使全市绿化面积逐年扩大、美丽吕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诸如政府投入力度不够、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政法和相关部门应从科学规划入手、结合实际,提高绿地率。”

在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里,两组与会人员就《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展开了认真的审议讨论。会场秩序井然,气氛活跃。所有的思考和努力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促进《条例》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监督,“此次检查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规模最大的执法检查,成效显著,意义深远。对于检查和会议上提出的问题,要紧盯不放,要立刻成立跟踪监督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监督方案,做到‘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最大程度地维护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月生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