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慢性病证的使用 |
发言人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18-04-2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8-05-0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民留言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原农合慢性病,在县域内汾阳医院、汾阳市人民医院、汾阳市中医院都可以门诊报销,具体报销方法是;提供平时看病相关检查及买药的交费收据、门诊看病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就诊医院进行报销。如有在县域外慢性病门诊就诊票据,11月至12月在农合中心报销。 2、现阶段原农合所认定的慢性病参保人员,正在进行确认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待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更新,录入完成并审核后,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原居民慢性病定点药店均可实行直报。 3、报销比例是慢病门诊合规费用的60%。 4、换本问题,因为现在已经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待制作慢性病本后,进行有序换本,届时会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并请有关人员主动关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