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档案-调档函必须本人去办? |
发言人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18-04-2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8-05-0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民留言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为确保大学生档案流动转递的安全性、真实性,我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档案接转进行了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调取档案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档案存档证明材料原件和调档函方可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需提供以下证件: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存档证明材料原件 3、档案调档函 4、委托书(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以及不能到场的原因,同时委托人签字或按手印)。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