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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正式职工17人,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单位地址,文峰路10号。联系电话,7332521。

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拟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草拟本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环境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

对全市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对街道、乡镇、驻汾单位、风景名胜区、文化的

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管理城市生活废气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以及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夏季洒水和冬季清雪工作;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及管理工作。

6、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工作。

7、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服务审批;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中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设置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工作;负责单位、个人投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申报立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拆迁的审批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环卫行业的改革工作。对全市环境作业

市场进行行业管理。

9、负责环境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监督管理环卫事业性

收费工作。

10、组织环境卫生方面的调查研究、科技项目的研究、

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