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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8-01-08   点击数:[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山西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预警、预防、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各级发改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利用等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1.5 事故分级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各市应急组织机构、新能源企业应急组织机构。

2.1 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应急领导组组长由省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发改委分管领导、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处置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省发改委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建立事故预防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3)研究、解决和处置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4)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协作。

(6)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以及预警信息、事故信息的发布。

(7)向省政府报告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2.2 领导组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新能源办,主任由新能源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新能源办人员组成。发生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工作组相应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做好新能源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事故预防机制,组织编制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市发改委和新能源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和省级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督促新能源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财力和物资准备,指导新能源企业与地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合作。

(3)发生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应急工作组相应职责,主要包括:汇总、整理事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委内有关处室、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究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必要时赴现场给予指导;组织协调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2.3 专家工作组及职责

专家工作组由领导组办公室聘请新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主要职责:

(1)开展新能源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根据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风险,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2)应急响应时,根据领导组的安排,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就救援措施和救援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事故应急处置给予技术支持。

(3)抢险救援结束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提出善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的意见建议。

(4)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2.4各市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市发改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各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本市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新能源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新能源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

3.1 信息监测

新能源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分析气象、地震等情况对企业运行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各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各级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掌握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新能源行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等信息进行建档、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对新能源安全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信息发布

新能源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向所在市发改委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各市发改委根据企业上报信息,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所掌握情况和各市发改部门上报信息,组织研判、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向各市发改委和有关企业发布新能源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工作要求等。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企业和当地发改部门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领导组实行领导带班,领导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做好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采取有关措施后,事故态势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不会发生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时,领导组办公室报请领导组同意后,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市县发改部门报告。市发改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市政府、市安监部门作初次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发生后,市发改委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省发改委报告,省发改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一般事故发生后,市发改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发改委,并动态报送事故处理进展和所需支持情况。

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初报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企业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当地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情况;

(6)现场联系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事故应急处置阶段新发生的情况、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应当及时补报,对初报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2分级响应

各级发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启动一级响应,省发改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后,启动二级响应,省发改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救援进展及当地需求,通知专家组做好支持准备。

4.3 响应程序

(1)领导组办公室向领导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

(2)召开领导组会议,经领导组批准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领导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相关信息;

(4)启动一级响应后,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二级响应后,指导事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处置措施

(1)到达现场后,协助当地政府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实施各项救援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督促企业切除发生事故的设备,同时向当地电网公司报警,根据需要切断企业与电网的连接,保证不对电网整体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4)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如有需要,协调周边新能源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4.5 应急终止

(1)当事故随着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时,由领导组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发生企业和市县发改部门要及时向省发改委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4.6信息公开

各级发改部门根据分级响应权限,就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将事故信息准确、及时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督促企业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及伤残人员的就医治疗、伤残鉴定等工作。

5.2 调查评估

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由各市组织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级发改部门要掌握地方抢险救援队伍的信息,各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专兼职救援队伍。

(2)专家咨询队伍。各级发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建立专家库,由从事电力、安监、卫生、消防、防爆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对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新能源应急监管队伍。由各级发改部门新能源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发改部门应急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信息通报。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发改部门设立并公布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分级联系,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保持通信畅通。

6.3 物资保障

各新能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各级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协调工作。

6.4 经费保障

各新能源企业要依法提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明确应急经费来源。新能源应急物资、培训、演练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发改部门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经费。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

领导组办公室指导各市发改委结合实际,负责本市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新能源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互动机制,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应急预案演练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本预案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各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本市应急预案演练,督促企业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7.3应急预案修订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对本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保证其能有效地应用于事故救援工作,按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7.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领导组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