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汾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是指导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调整方案》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调整方案》,组织力量抓紧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有序推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在规划调整中,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调整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