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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YSZFBWJ-2018-0613005 公开目录 汾阳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汾阳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6-13
名    称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汾政办发〔2018〕38号 主 题 词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汾阳市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汾阳市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号)和《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处非发〔2014〕1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效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按照防打结合、疏堵并举、依法打击、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加强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和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社会氛围,有效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增量,逐步化解存量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

市政府成立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鹏 市政府办副主任

赵振兴 市金融中心负责人

成 员:路进春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武 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继进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建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建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继明 市银监办副主任

任茂春 市人行汾阳市支行副行长

张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如海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小寅 市编办副主任

郝镇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薛美霞 市教科局副局长

王 健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宏泉 市农委副主任

成永富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立强 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建忠 市卫计局副局长

胡志珠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张建生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 燕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振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鹏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建立行业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做好行业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工作;牵头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初评,并提出认定意见;负责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上报和处置事宜;配合市政府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从政策法规、处置预案、后期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持与配合。

2.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按照领导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追缴涉案资产;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工商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

人民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司法监督工作;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信访部门:做好非法集资参与群众上访接待工作,了解上访人诉求,做好上访人解释安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领导组安排和部门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各乡镇(街道)职责:建立健全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组织辖区内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维稳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亲自部署重要工作,及时协调重大问题,认真督办重点案件。

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将防控非法集资作为部门监管履职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防范工作。

3.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作为我市各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以年度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约束全市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明知存在非法集资活动不处置甚至提供保护帮助的,一律从严查处。

(二)建立预警机制

1.严格注册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小额贷款、融资及非融资性担保、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理财、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机构,以及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种植养殖庄园、民办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非法集资高风险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对依法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核查许可文件,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无须事前准入的,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准确核定业务范围;指导新注册企业将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纳入对工商部门信用承诺内容。

2.加强行业监管和监测预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和规范本行业领域市场行为相结合,认真研究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方式和手段,准确把握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特点,重点关注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责任,公开举报方式,明确工作流程。

3.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出现的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处非办。切实加强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关注关联风险,审慎与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网络借贷、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等非法集资高风险机构开展资金托管、产品代销等业务,筑牢风险防火墙。重点强化员工行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对员工擅自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涉及非法集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依法分类处置

1.及时处置风险。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深入调查通过监测预警、风险排査、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及时介入,依法核查,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并通报相关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严厉打击犯罪。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诉已发案件,及时处理新发案件,注意挖掘隐案,减少案件存量,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突破大案,快捷处理小案,形成震慑效应。讲究方法策略,积极稳妥办案,依法分类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为善后处置创造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按照法律程序,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资产查封和资金账户查询、冻结等工作

3.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案件处置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注重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引导参与集资群众依法依规正确维权,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

(四)强化宣教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要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协调推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要按照“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的要求,定期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注重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曝光警示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中老年人等宣传薄弱地区和人群,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宣传效果。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强化对投资人的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建立宣传专栏,主动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

2.加强广告管理。工商部门要强化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等重点广告发布单位的日常检查,对非法发布或内容违法的广告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广告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宣传,依法追责,直至终止其广告经营资格。指导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广告登记、发布、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的行业管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广告传播。加强信息管理,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的电话、短信、网络广告资讯信息。

(五)注重标本兼治

1.规范引导民间融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和资金流向监控,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强化风险预警等管理职能。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民间融资纠纷处理机制,研究总结处置和化解民间融资纠纷的经验做法,按照“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分类处置,稳妥化解,防范由民间融资引发非法集资风险。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与农村信用社重组改制、参与发起村镇银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2.构建诚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信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类、担保类、信息咨询类、中介服务类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将从事非法集资违法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作为有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附件:汾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汾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完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议事规程和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建设。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2

做好本行业领堿内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防范工作,要将防控非法集资作为本部门监管履职的重要内容,完善日常监管巡查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

3

明确相关单位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目标,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逐年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4

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站台背书”、提供帮助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市组织部

5

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对于依法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核查许可文件,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无须事前准入的,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准确核定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自治,指导新注册企业将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纳入对工商部门信用承诺内容。

市工商局

6

将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作为日常监管履职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注重事前预防,完善相关规贝,建立负面清单,堵塞风险漏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抽查巡查、信息公示约谈警告、准入限制等手段,定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隔离非法集资风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

7

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公开举报方式,明确工作流程。开展媒体审读和舆情监测,对各类媒体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及时向社会公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信息。注重发挥社会公众积极性,认真组织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

8

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出现的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处非办。要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关注关联风险。强化员工行为监督管理,对员工擅自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和涉及非法集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各金融机构

9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人民银行、

银监办

10

认真梳理非法集资线索,深入调查,逐一研究处置方案,依法查处,并对查处结果通报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妥善处置风险,讲解防范策略,注意把握尺度时机,依法合理处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11

发现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介入,依法核查,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处非领导组,并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

12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诉已发案件,及时处理新发案件。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市公安局

13

加强工作协调,按照法律程序,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人好涉案资产查封和资金账户查询、冻结等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办、

各金融机构

14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依法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做好案件处置。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市公安局

15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注重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引导参与集资群众依法依规正确维权。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市信访局

16

建立健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年度宣传重点,协调推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每年定期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17

结合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各行业主管部门

18

持续强化对投资人的宣传教育,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示,建立宣传专栏,主动引导教育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

人民银行、银监办、

各金融机构

19

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等重点广告发布单位的日常检查,对非法发布及内容违法的广告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违法广告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指导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市工商局

20

加强新闻媒体的行业管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广告传播。

市文化局

21

建立日常化的工作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专项清理,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公园、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摆摊设点散发自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22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信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市发改局

23

将从事非法集资违法主体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作为有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各行业主管部门

24

加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障。配备专职人员,妥善调配编制,合理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工作网络系统,提高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

市处非领导组办公室、

市编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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