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吕梁市政府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在发文之日起20日内,对应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吕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项)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