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规划发〔2018〕144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吕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吕办发〔2017〕49号)精神 ,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评估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落实情况,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开展评估工作。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重点
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包括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对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5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32个主要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包括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增长的落实情况等。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围绕建设“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产业经济体系等情况。
(四)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五)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落实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情况;重点评估脱贫攻坚、民生保障、转型发展、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六)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进展情况。针对好项目新项目大项目不多、基础工作不扎实、招商引资水平不高、审批机制不优等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足进行重点评估。重点评估列入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专栏中涉及我市的重大工程项目、市规划《纲要》百项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七)是否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国内外、省内外形势变化、战略环境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包括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修订,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三、评估方法
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看法,需要多角度、多维度开展评估。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采用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以自评估为主。
(二)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大定位”进展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选取若干重大专题,部署开展若干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更多地运用系统分析、计量模型、政策模拟等方法,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等方式,评估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还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高效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
(一)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是按照《实施机制》任务分工,对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指标、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是对市级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对涉及的主要规划指标要做专门的分析。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展的工作。
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区域“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区域“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评估报告构架。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创新;3.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4.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举措。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6月—7月)开展相关工作,并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各有关方面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各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将我市“十三五”规划专项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由各牵头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结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区域“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阶段(8月—9月)形成评估总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在课题研究、各专项评估报告、各县(市、区)中期评估报告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撰写评估总报告,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形成评估总报告。
第三阶段(10月—11月)提交审议阶段。评估总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请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6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电话:8234038)。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中期评估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附件
《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
主要目标和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第二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 |
表2 “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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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发展 (7项) |
1.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2%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 |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邮政局 |
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
各有关部门 |
3.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累计提高2.5个百分点 |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一、 经济发展 (7项) |
4.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5亿美元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5.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0.5亿美元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6.累计直接利用外资总额3亿美元 |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
各有关部门 |
7.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0.5亿美元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二、创新驱动 (4项) |
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5%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9.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6件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1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11.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累计提高7个百分点;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 |
市经信委 |
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铁塔公司 |
三、民生福祉 (9项) |
12.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 |
市人社局、市农经局、市农委 |
市发改委 |
13.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
市教育局 |
各有关部门 |
1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2万人,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2%以下 |
市人社局 |
各有关部门 |
15.贫困人口减少50万人 |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16.养老保险参保率(%) |
市人社局 |
各有关部门 |
17.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完成省下达任务 |
市房产局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18.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 |
市卫计委 |
各有关部门 |
19.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 |
市卫计委 |
各有关部门 |
2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 |
四、生态文明 (9项) |
2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幅度控制在12%左右 |
市国土局 |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
2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委 |
2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完成省定任务 |
市经信委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
2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定任务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
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5% |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26.森林覆盖率累计提高4%,森林蓄积量累计增长0.08亿立方 |
市林业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27.离石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离石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5%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
28.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23.5%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
四、生态文明 (9项) |
29.二氧化硫减少、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烟(粉)尘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内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
五、廉洁安全 (3项) |
3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0% |
市纪委监委 |
各有关部门 |
3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死亡率保持在0.2人/亿元以下 |
市安监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2.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2人/百万吨以下 |
市煤炭局 |
各有关部门 |
第三章 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
第一节 开创精准扶贫工作新格局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二节 开展“三个一”扶贫专项行动 |
一、经济林提质增效行动 |
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二、光伏扶贫行动 |
市发改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三、以护理护工和家政培训为重点的就业行动 |
市人社局、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第三节 实施脱贫攻坚十大重点工程 |
专栏5:“五个一批”攻坚行动实施目标 |
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二、“8+2”产业化扶贫工程 |
市农委 |
各有关部门 |
三、金融扶贫工程 |
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吕梁银监分局、驻吕各金融机构 |
四、教育扶贫工程 |
市教育局 |
各有关部门 |
五、卫生扶贫工程 |
市卫计委 |
各有关部门 |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
市旅发委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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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工程 |
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八、生态扶贫工程 |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
各有关部门 |
专栏6:三大重点工程、三项补偿机制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九、社会帮扶工程 |
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
各有关部门 |
专栏7:十三五社会帮扶实施重点工程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十、社会兜底工程 |
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四节 创新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 |
一、建立精准数据平台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创新精准建设模式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激发贫困内生动力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四、严格监督考核问责 |
市委组织部 |
市纪委监委 |
第四章 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
第一节 促进发展动力转换 |
一、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
优化投资结构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重点办等 |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
市深改办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等 |
二、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
培育“互联网+”新模式 |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旅发委等 |
提升社会消费能力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
各有关部门 |
三、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
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创优外贸建设环境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引领作用 |
狠抓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
市科技局 |
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 |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市发改委 |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
加快创新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 |
市科技局 |
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
专栏8:一院三基地 |
市科技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各有关部门 |
五、发挥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突破作用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等 |
五、发挥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突破作用 |
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机制 |
市中小企业局 |
市委统战部、各有关部门 |
加快民营经济转型 |
市中小企业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等 |
专栏9:民营企业培育“三项工程” |
市中小企业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 |
六、发挥金融振兴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 |
做大做强银行业 |
吕梁银监分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驻吕各金融机构 |
着力发展新兴金融机构 |
吕梁银监分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
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驻吕各金融机构 |
优化发展保险业 |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
市保险行业协会、驻吕各保险公司 |
第二节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
一、提质升级传统产业 |
煤炭产业 |
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
各有关部门 |
焦炭产业 |
市经信委 |
各有关部门 |
钢铁产业 |
市经信委 |
各有关部门 |
水泥产业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 |
二、壮大优势产业 |
铝系产业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
专栏11:铝工业布局及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孝义、兴县、交口、柳林和中阳县市区人民政府 |
电力产业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白酒产业 |
市经信委 |
各有关部门 |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铁塔公司 |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
现代装备制造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等 |
煤层气产业 |
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 |
各有关部门 |
新能源产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
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
新材料产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市科技局 |
现代煤化工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煤炭局 |
节能环保产业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
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
专栏14:农业发展“3844”战略 |
市农委 |
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 |
一、稳定粮食生产 |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
市农委、市国土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工程 |
市农委、市粮食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
市农委、市粮食局 |
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发展特色农业 |
核桃红枣巩固提升 |
市农委、市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畜牧产业跨越发展 |
市农委、市畜牧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食用菌产业提升 |
市农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中药材产业崛起 |
市农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马铃薯创新发展 |
市农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小杂粮产业振兴 |
市农委、市粮食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设施蔬菜稳定发展 |
市农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
市农委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
市农委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建立完善市场体系 |
市农委 |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创新四种农业发展模式 |
品牌农业发展模式 |
市农委 |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
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
市农委 |
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
城郊农业发展模式 |
市农委 |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沟域经济发展模式 |
市农委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第四节 大力发展服务业 |
专栏16:“十三五”服务业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化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 |
市旅发委 |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 |
专栏17:“十三五”旅游产业重点项目 |
市旅发委 |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
做强现代物流业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煤炭局、市粮食局、市重点办 |
提升商贸物流业 |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重点办 |
促进其他服务业繁荣发展 |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
各有关部门 |
第五节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优化铁路、公路、航空布局 |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优化水、气、电网布局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市国土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布局 |
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加快宽带网络建设 |
市经信委 |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 |
扩大无线网络覆盖 |
市经信委 |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 |
第六节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
创新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建立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完善现有人才流动使用机制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第五章 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平衡性 |
第一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统计局 |
第二节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
构建新型城镇体系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优化中心城区布局 |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
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三节 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
大力发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
市文化局 |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促进文化产业升级 |
市文化局 |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加强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 |
市文化局 |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旅发委 |
第四节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
加强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设 |
市发改委 |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促进重点领域融合发展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六章 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美丽吕梁 |
第一节 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 |
推进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
市发改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
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配套体系 |
市发改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构建安全生态屏障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二节 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
市发改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 |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
第三节 推进低碳循环发展 |
努力促进低碳发展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煤炭局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四节 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
提升全社会节约水平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气象局 |
推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
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
专栏27:节能工程 |
市经信委 |
市煤炭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第五节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
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水污染防治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土壤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
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六节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
深入推进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生态建设工程 |
市林业局 |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大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实施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工程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加快矿山生态修复 |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
市煤炭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七章 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培育合作共赢新平台 |
第一节 积极推动区域合作 |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等国家战略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积极参与黄河“几字湾”战略经济区建设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二节 加快开放平台建设 |
建设外向型交流平台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促进开发区开放发展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加强出口产品基地建设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三节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
引进“链式化”企业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发展“飞地经济”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建设区域协调机制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八章 坚持共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
第一节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
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
市人社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二节 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构建具有吕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市教育局 |
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专栏28: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规划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面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
市教育局 |
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 |
市文化局 |
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三节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
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
第四节 稳定增加居民收入 |
拓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
市人社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增加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
市农经局、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五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
市人社局 |
各有关单位 |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妇联等 |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
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地税局等 |
第六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
完善人口生育政策 |
市卫计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群权益 |
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第九章 坚持廉洁和安全发展,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第一节 营造廉洁发展环境 |
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
市纪委监委 |
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 |
深入推进“六权治本” |
市委政法委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 |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
市纪委监委、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 |
各有关单位 |
构建廉洁发展机制 |
市纪委监委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 |
第二节 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专栏30:“十三五”安全生产五大重点工程 |
市安监局、市煤炭局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
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三节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
各有关单位 |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
各有关单位 |
建设信用吕梁 |
市发改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
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第十章 全面深化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
第一节 深入推进转型综改试验 |
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第二节 引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
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
市发改委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 |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吕梁银监分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第三节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综改办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 |
第十一章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
第一节 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 |
各有关部门 |
第二节 发展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 |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
各有关部门 |
第三节 加快建设法治吕梁 |
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
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
第十二章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切实抓好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
第一节 制定配套政策 |
产业政策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资源开发政策 |
市国土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投资政策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财政政策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差异化政策 |
市考核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第二节 完善规划体制 |
专项规划 |
各有关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县级规划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各有关部门 |
规划衔接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第三节 实施重大项目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第四节 加强实施管理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 |
各有关部门 |
附件:吕梁市“十三五”百项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