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吕梁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13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促进流通、服务民生、增加就业、带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2018年吕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快递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瓶颈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使快递业在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上实现跨越,加快打造服务优质、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快递服务体系。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推进快递企业营业网点标准化、分拣中心规范化和作业流程制度化“三化”标准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质量考评考核机制,全力培育品牌价值高、服务质量优、运营管理好、规模增长快、网络基础好的绩优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本土快递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同城快递品牌创立发展,重点培育2家极具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参与地方经济转型项目建设,探索多元发展路径,向市级强企迈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力争在2019年前规划建成1个现代化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园区内或周边统筹安排3个以上快递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及冷链仓储等设施建设用地,不具备快递企业配套用地的园区不纳入省级物流园区评选。推动将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城乡规划,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在各县(市、区)主要街道建设快递集中服务中心。加快高等院校快递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乡村快递网络与乐村淘、万村千乡便民店等惠民工程一体规划建设,完善快递服务公共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提升快递业发展集约化水平。通过“互联网+”拓展快递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发建设集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位置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整合物流、电商、政务等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的快递业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等设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四)加快建设城乡末端服务网点体系。大力发展邮件快件自提业务,综合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连锁商业合作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等创新模式向城市社区、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延伸快递服务,构建包裹投递多层次、多渠道、全天候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体系,引导快递企业完善乡村服务网点发展规划,积极与村邮站、供销社、超市、“万村千乡”商场进行合作,部署新网点,着力解决城乡快递配送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五)改善快递服务车辆管理。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尽快研究制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提供通行和事故处理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快递服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应当在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停靠及作业中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完善专用充电桩的配套设施。对快递企业购置和更新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节能车辆,享受我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快递车辆规范管理、运行。按照早更新早补贴原则,逐步统一标识、统一牌照(证),提高通行效率、提升形象品质、增强行业美誉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六)促进“快递业+特色农产品”发展。用好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推动电商扶贫,支持快递业、电商企业与本土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仓储、包装、配送、代收货款、退换货等快递增值服务,支持电商企业不断挖掘当地农特产品,争取在条件成熟县域创建全市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平台,对快递企业对接我市电商扶贫项目给予每户快递企业每年适当财政补贴,推进快递业与农村电商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脱贫步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七)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快递企业人才招聘通道。将快递职业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按规定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给予补贴。快递企业引入紧缺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推动快递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快递员工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一)保障快递业发展建设用地。加强用地规划。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做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服务业等有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保障土地供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给予支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旧厂房、仓库等用于建设快递服务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在5年内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降低用地成本。快递业发展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快递企业入驻物流园区与物流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于入驻快递物流园区首次评定为1A、2A的快递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万元奖励。鼓励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PPP项目作为市级示范项目,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并可享受市财政给予的奖补政策。
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及快递企业改扩建的分拨处理场所的服务设施,新增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地政府按新增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快递发展项目纳入预算内重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的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快递企业税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推进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模式。(市工商局)
(五)推动交邮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上机上铁”工程,强化交邮融合发展示范,推动邮政、快递基础设施与铁路、公路的同步建设,促进交邮扩大业务合作。推进邮政、快递与交通运输企业资源整合,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资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快递物流发展新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航机场管理局)
(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加强行业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县级区域邮政监管体制机制,市邮政管理局可探索在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县(市、区)组建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给予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快递业健康发展。快递企业应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探索建立寄递渠道可疑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推动全市快递企业逐步配置安全检测设备(X光机),对快递企业配置的安全检测设备(须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和《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X光安检机技术标准的要求,且通道规格在1000㎜×800㎜及以上的)按照每台购买价格的50%给予财政补贴,切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应成立协调机制,合力构建快递业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快递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王玉平 市供销社副主任
张宏业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