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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环行审〔2018〕24号

关于山西鑫晶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提供日期:2018-06-15   点击数:[ ]

山西鑫晶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办理《山西鑫晶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包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手续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修改后的“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1. 该项目位于汾阳市杏花村镇小相村巴拿马风情街,总投资为904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3.98%。拟建喷釉烤花、花纸生产及包装箱三个车间;产能为1000万只/年彩釉烤花玻璃瓶及相应规模的花纸和包装箱。喷釉烤花生产工艺:玻璃瓶→预热除湿烤箱→喷釉→烤花→成品检验→成品包装→入库待售 花纸生产生产线:设计→打样→晒版→印刷→烫金

    包装箱生产线:裁切→印前准备→安装印版→试印刷→正式印刷→烫金→模切→糊盒→总装。环保设施:漏斗式集尘机、水帘式釉雾净化系统+UV光解废气治理设备、危险废物暂存库、生活垃圾桶等。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设计和要求进行建设。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和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在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环保设施不得无故停运,不得使用燃煤设施,重点做好以下要求:

    1、1台1t/h的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烟尘:0.019吨/年;二氧化硫:0.023吨/年;氮氧化物:0.36吨/年。

    2、喷烤漆车间为密闭结构,喷釉烤花生产线、花纸生产线和包装箱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经一套水帘式釉雾净化系统+UV光解装置处理后,8米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率达90%,处理效率为80%。有机废气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有组织源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包装箱裁切工序安装一套漏斗式集尘机,处理效率90%以上,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1.0mg/m3。

    3、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南侧巴拿马风情街处的污水管网,进杏花村镇洁源污水厂统一处理。

4、按要求建设30㎡的危废暂存库,设立标识牌,并做好收集转运记录。

5、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夜60dB(A),夜间50dB(A)要求,防止噪音扰民。

6、生活垃圾分类暂存,定期送汾阳市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到我局重新审批。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成投运前及时报我局,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由杏花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