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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汾阳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358-7223804 办理时限  15日
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王代飞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负责人电话   0358-7223804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申请录入、名称审核、设立预审核、打印申请表、设立核准、制照。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