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
(一)基本资料
工伤事故备案表(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方式,死亡的24小时之内,伤残的72小时内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工伤事故申报表;工伤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转院)备案表;吕梁市外就医的,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转往省内的由县级经办机构审批,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外的由市级经办机构审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市级经办机构审批;旧病复发的,填写《工伤职工旧病复发治疗申请表》,取植入材料,县级审批,报市级备案,属其他治疗的,县级经办机构受理后报市级经办机构,由市经办机构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后下发旧伤复发确认文件;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申报该费用时,需要提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及明细;住院治疗手续(含结算收据、汇总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工伤(亡)认定书;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签字摁手印并写清单位垫付情况、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亡)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缴费证明材料。
(二)因工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文件
(三)因工死亡
户口注销证明;事故发生时在岗的证明材料;医院救治的病例资料及抢救记录,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统一收据;死亡医学证明;供养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供养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是工亡职工父母的,还需提供工亡职工兄弟几人的证明材料;
(四)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书及赔偿明细。
(五)属于岗位突发疾病导致工亡的,还需提供:
(1)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抢救记录及证明死亡原因的相关医学检查资料;
(2)院前死亡的,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