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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  人社局社保股 办理地点 东一环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7333418 办理时限  60日内办结
受理接待时间  每日 负责人姓名 范震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负责人电话  7333418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

    4、人社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受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事故伤害后在30日内;受伤害职工、工会组织或直系亲属在1年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资料。

    3、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人社部门予以受理,下发受理决定书。

    4、人社部门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人社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审核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6、人社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本人、工会组织或直系亲属。

    工伤认定流程图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不属于人社部门受理范围。

    (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换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