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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
4、人社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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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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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事故伤害后在30日内;受伤害职工、工会组织或直系亲属在1年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资料。
3、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人社部门予以受理,下发受理决定书。
4、人社部门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人社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审核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6、人社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本人、工会组织或直系亲属。
工伤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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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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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不属于人社部门受理范围。
(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换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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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