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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办理机构 汾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市东一环政务大楼社保大厅
咨询电话  0358-7331110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王继承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负责人电话  0358-7333802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缴费申报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申报。填写《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填写《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三)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报表和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四)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参保个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原为职工身份的本人档案材料

    4、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重新登记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6、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受理条件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保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 办理程序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无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