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2、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3、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