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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办理机构 住建局审批股  办理地点 市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  7336834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王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负责人电话 7336834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立项文件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土地证、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节能计算书、节能认定书

    6、中标通知书

    7、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抗震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拟留原件)

    9、监理合同要包括监理方案(总监理师签字)(拟留原件)

    10、监理合同备案表(书)

    11、勘察合同

    12、设计合同

    13、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备案表

    14、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及注册备案书)

    15、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资料受理通知书及安全监督注册书)

    16、银行资信证明(当年竣工的需要工程款的50%,跨年竣工需要工程款的30%)、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拟留原件)

    17、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拟留原件)

    18、公共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根据公安部119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14条规定的项目)

    19、防雷预审审查报告(需要进行防雷专项审查的项目)

    20、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2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22、施工图纸(拟留原件)

     注:1、以上所有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核验,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整齐,需要留存的原件按照要求进行留存装订。

            2、复印件一律要求用A4纸统一胶装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不大于200K),可提供电子版资料在U盘内。

       联系人:陈伟  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208房间  7336834                      

          电子邮箱2719668300@qq.com。

     


  • 受理条件

    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

    6、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

    9、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1、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提供项目申请授权委托资料

    3、提交相关详细申请佐证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开启网上申报程序

    4、现场踏勘

    接到申请书面资料2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合格的,现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合格单》。不合格的,现场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本部门重新踏勘。踏勘内容如下:

     (1)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4)是否存在提前开工行为。

    5、发证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无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