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想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具有古井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超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