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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
办理机构  矿管股 办理地点  市政府东楼301室
咨询电话  7223440 办理时限  20天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巫晓东
收费情况  

采矿权使用费

(≤0.5平方公里,500;

>0.5平方公里,1000元/KM2

负责人电话  7223440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逐项填写,不得空格)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地质报告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

    6、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原件)或公开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资料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8、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意见;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2、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

    3、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4、已划定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5、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6、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7、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 办理程序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新立登记)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无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