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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
办理机构 矿管股  办理地点  市政府东楼301室
咨询电话  7223440 办理时限  10天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巫晓东
收费情况  

采矿权使用费

(≤0.5平方公里,500;

>0.5平方公里,1000元/KM2

负责人电话 7223440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逐项填写,不得空格)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

    6、矿山企业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年检机关加盖公章)

    7、当年或者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报告(市级以上)

    8、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

    9、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意见;

    10、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受理条件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

    2、采矿权人保有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


  • 办理程序

    采矿权延续办理流程图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无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