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
4、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5、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6、文物部门建办墓址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域的证明;
7、属于占用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的审定批准文件
8、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9、验资报告证明
10、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拟任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
12、其他有关材料。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公墓的审批登记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