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法人 代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章程草案。
6、章程核准的会议纪要
7、财务管理制度
8、组织机构
9、教育类提供风险金保证金复印件
10、办学许可证、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开户许可证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证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