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服务清单 > 部门服务 > 新社会组织 > 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办理机构 汾阳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汾阳市民政局窗口 
咨询电话  7336843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毛冬萍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负责人电话 7336843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建设单位的俊工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供投资人法人证书、建设地点证明及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民政部门根据投资人申请,在现场核查和相关材料检查后,向投资人出具筹备设立指导意见函。投资申请人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筹备设立指导意见函后,发展改革部门予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投资人筹建申请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拟建设地点;

     2、拟占地面积;

     3、拟建筑面积;

     4、拟投资总额;

     5、拟建设床位;

     6、拟服务范围。

     

  • 受理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无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