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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办理机构  治安大队民爆中队 办理地点 汾阳公安局510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58-7336786 办理时限  10天
受理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赵峰
收费情况  无 负责人电话 0358-7336786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 受理条件

    派出所所长审核签字


  • 办理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无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