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性活动的申请书;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活动方案及其说明。活动方案载明活动的承办者,举办的日期、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入场券发售办法等;
4.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场所管理者提供活动场所的场所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
6.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审核、审批的文件;
7.其他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相关材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