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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
办理机构  汾阳司法局公证处 办理地点  汾阳市西河北路45号
咨询电话  7221924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接待时间  周一到周五 负责人姓名  梁晓霞
收费情况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五十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负责人电话  7221924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或填写);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遗产权属凭证;

     6、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其目的在于经过公证,保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经济上的权利;

    3、申请人必须能够承担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如举证、交纳公证费、正确使用公证书等义务。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3、申请人申请公证,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4、接受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出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事项进行公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公证处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及拒绝公证、撤消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虚假

    2、经费紧张导致编制不足,公证人员缺乏办事热情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