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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办理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地点 汾阳市西河北路45号 
咨询电话  7234300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受理接待时间  周一到周五 负责人姓名  张秋丁
收费情况  无 负责人电话  7234300
  • 所需资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 法定依据
  • 所需文件

     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薄。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受理条件

    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济困难: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

    2、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农村居民;

    3、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除工作人员之外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无固定生活的残疾人;

    5、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能够证明的经济困难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警察的遗属;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等11种情形免于经济审查。

     

  • 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图

  • 所需表格
  • 常见问题

    1、人员紧张。

    2、协调机制欠缺,缺乏群团组织的联系配合。


  • 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