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吕 政发[2017]28 号),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承接一批行政 职权事项的决定》(汾政发[2017]38 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应 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共 16 项。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 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相关单位“两单, 两图”。 动态调整后,我市本级行政职权共计 2642 项,其中行政许 可 161 项、行政处罚 1776 项、行政强制 97 项、行政征收 24 项、 行政给付 48 项、行政检查 133 项、行政确认 78 项、行政奖励 19 项、行政裁决 5 项、其他类型 301 项。 市政府继续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