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财税系统 > 工商和质监局

概况信息

(一)基本概况

1、本单位基本情况

汾阳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全局共有编制149名,其中公务员108名、工勤9名、全额事业27名、自收自支5名。

单位地址:汾阳市汾州大道

联系电话:0358-7331748

2、本单位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指挥、调度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发展政策,对“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市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5)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和统一管理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17)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8)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9)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20)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申报工作。

(21)负责市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22)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管理市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23)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