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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汾阳市审计局为正科级建制,为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为17名,全额事业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总审计师1名。

单位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汾阳市党政大楼5层西,联系电话:0358-7333385。

(二)基本职责

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汾阳市审计局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