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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一)基本概况

1、基本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由原汾阳市计委和汾阳市物价局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现在的发改局担负着政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预测预警、体制改革、区域经济调控的部门职能。同时,担负着政府价格监测、检查、服务的部门职能。作为发改系统的牵头单位,还担负着对系统内各单位相关工作的协调职能。

单位人员编制: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7人,局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8人,副主任科员以上5人。设办公室、综合股、审批股、信息股、价格管理股、成本队、物价检查所、改革和转型发展股、政策法规股、粮食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产业经济股12个行政股室。事业股室有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政府大院西楼

联系电话:0358-7333710

2、本单位基本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3)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粮食、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县)之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1)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3)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

(15)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16)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和论证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17)建立本区域内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18)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等。

(19)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

(20)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21)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2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23)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按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企业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24)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对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27)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8)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29)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3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