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1、本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吕梁市编办吕编办字(2007)74号文件通知,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单独设置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9名,其他人员编制1名。单位地址为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行政中心,联系电话为0358-7236879。
2、本单位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控制总量平衡,调整产业布局,协调行业规划布点;
(3)加强对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市政、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单位与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监督和公用事业服务供应的平衡、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统一的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4)组织实施公用事业系统各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负责对城市公用事业生产运营的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事故;
(5)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具体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投标(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道路、桥涵建设、路灯等工程项目)、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规企业的披露等规定;
(6)负责公用事业建设维护资金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推广运用科技成果;
(8)制定负责公用事业教育计划,负责公用行业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