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发改系统 > 统计局

概况信息

1.汾阳市统计局是市政府综合职能部门,是全市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统计局共有29人。办公地点在行政大楼主楼6层,联系电话:7333052。

2.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协调条管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旅游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的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6)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8)依法审批或者申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吕梁市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监督管理全市国家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员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1)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努力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