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行业管理,研究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4.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全市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参与全市限额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资格。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
9.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抗震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11.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股级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