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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是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汾政发[2010]134号),市安监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工商贸安全监管股和行政审批股。汾阳市安监局现位于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西楼2层,办公室电话:03587301126。

主要职责:

1.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建议;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组织考核;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项会议;市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情况,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取得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监管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0.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