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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一)基本概况

1、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科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地址位于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行政中心3层。

全市在册教职工4344名。全市现设中心学校12所。现有公办中小学166所,其中:普通高中4所,高职中1所,初中22所(城区4所、农村18所),小学135所(城区12所、农村12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酒都学校)1所,少体校、少艺校、特殊教育学校(市育智校)各1所。全市公办在校生47519人,其中:普高8699人、职高1571人、初中11305人、小学25868人、育智校76人,

汾阳市现有民办中小学8所,其中:职高1所、初中2所、小学5所,民办在校生3729人,其中:职高332人、初中1441人、小学1956人。

我市共有幼儿园及教学点173个(城区28所、农村145所),在校幼儿16753名。

(二)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按权限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初审。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5.统筹管理全市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6.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8.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

9.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管理初中及初中以下各类教师资格认定,配合市编办控制各学校人员编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1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2.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13.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和教师的各类培训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17.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18.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认定和管理。

19.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2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1.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22.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23.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4.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25.贯彻执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26.承担市保护知识产权日常工作。

2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