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4年6月,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位于汾阳市西河路卫生计生综合服务大楼。编制为68人(包括乡镇卫生监督站),在编在职人员48人(包括乡镇卫生监督站),其中女26人,男2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0人。内设办公室、宣教科、档案室、稽查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及五个乡镇卫生监督站。单位电话:7222410
建所多年来,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方针,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一切服务于社会,一切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一切服务于市场经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督员业务素质、执法意识、服务意识,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作风优良、高效廉洁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在工作中,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格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大力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多年获“吕梁市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卫生监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本单位基本职责
卫生监督所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㈠、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㈡、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
㈢、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㈣、负责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㈤、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㈦、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㈧、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㈨、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