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卫生系统 > 药监局

概况信息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于2002年4月10日,初名为吕梁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汾阳分局,属省以下垂直管理。2005年元月,更名为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汾阳分局。2010年9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更名为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汾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全局共有行政编制15名,现在编12名,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在编1名,事业编制80名,现在编69名。局领导班子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药械综合监管股、食品综合监管股、保化综合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稽查队共有事业编制25名,现在编11名。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市各乡镇(街道)设有14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对辖区内“四品一械”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能职责是: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工作规划。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的监测工作。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358——7236333

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0358——7222727

地址:汾阳市盘龙一巷西口计生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