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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一)基本概况

1、本单位基本情况(包含单位人员编制)简介、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内容。

汾阳市民政局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52人,承担着全市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边界勘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社会救助等职能。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紧紧围绕“三五战略”和“勤政为民、勤政爱民”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不断强化队伍、组织、作风、廉政等建设,着力服务困难群体、光荣群体、特殊群体等三类群体。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优抚安置体系、社会事务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有效实施各项惠民工程,全力打造民生之政,充分展现了民政工作“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能。起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作用。全市民政事业呈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民政局先后荣获“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集体”、“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红旗单位”、“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地址:汾阳市东一环政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7223371

2、本单位基本职责

根据《中共汾阳市委、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汾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汾发[2010]28号)文件精神,设立汾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从农经部门划入。

(3)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4)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章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指导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校、申报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烈士陵园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4)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捐赠工作。

(6)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7)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10)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

(11)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2)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13)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以及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负责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等工作。

(1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