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1、汾阳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4月,1980年6月成立汾阳县档案局,实行局馆合一。1984年5月,不设档案局,仍名档案馆。1985年10月恢复档案局,仍实行局馆合一。1996年8月,汾阳撤县设市,汾阳县档案局更名为汾阳市档案局。2002年4月撤销档案局,只设档案馆。2005年9月,再次实行局馆合一。
汾阳市档案局(馆)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工资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核定编制12人,现在岗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汾阳市原档案馆建成于1985年,建筑面积1126.87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480平方米。1994年被认定为省二级档案馆。2015年10月市档案馆搬迁至西河北路55号。馆内共设64个全宗,馆藏40274卷(件、册),其中有各类档案共计33506卷(件),包括文书、会计、科技、声像、实物等六个门类;有各类资料6768册。多年来,在历届档案局(馆)领导和全体档案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16个乡镇(街道)和80余个市直单位建有综合档案室,同时配有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有50%以上的行政村和20%以上的规模企业建有综合档案室。全市历年认定企业国家AAA级1个,AA级12个,A级12个,机关省一级13个,省二级19个,省三级102个。市档案局(馆)连续三年被吕梁市政府授予“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连续两年被中共汾阳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还获得“先进基层工会”、“巾帼文明岗”、“下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汾阳市委宣传部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立了展览室。
2、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各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技术保护提供利用,负责档案法律、法纪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