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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17〕5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田伟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02   点击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17〕4号、5号文件通知,经2017年3月9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田 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免去:

何 雄同志南薰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宋 峰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郭培元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任鹏程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