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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17〕29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建兵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17-09-20   点击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17〕44、47号、汾组函字〔2017〕12号文件通知,经2017年8月28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建兵同志任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郝彩秀同志任市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文君同志任市史志办公室主任;

薛文栋同志任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主任(文物旅游局局长);

渠友林同志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社长;

武胜强同志任市煤炭工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申东高同志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海洲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田 健同志任市邮政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秋毅同志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赵 超同志任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武学芳同志任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师小郁同志任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宇峰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晋瑜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耀明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云峰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

李世立同志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侯晓东同志市轻工总会会长职务;

李 峰同志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田耀斌同志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承先同志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职务;

傅敬中同志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志彤同志市史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宏河同志市水务局副局长、引文入汾管道供水调度中心主任职务;

郝彩秀同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王文君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李海洲同志市文湖景区开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霍永昌同志市技工学校校长职务;

李振宏同志市福利院院长职务;

王晓飞同志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贵彪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任增明同志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任云峰同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秋毅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温靖慜同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小刚同志市技工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冠雄同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宏伟同志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孙汝义同志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郭宏梅同志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建红同志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齐德金同志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建业同志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文仙同志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姚 毅同志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马转转同志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