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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17〕21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冠楠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17-06-16   点击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17〕11、19号文件通知,经2017年5月22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王冠楠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欢同志任太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范云珠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梁润萍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任正业同志市国土局副局长职务;

杨丽春同志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栗振斌同志太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马 文同志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福新同志南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