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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18〕2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郝耀光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1-27   点击数:[ ]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18〕1号、2号文件通知,经2018年1月4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郝耀光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张映楠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 凯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 澜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发展部部长;

王 军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发展促进部部长;

刘高峰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运营管理部部长;

郝俊成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安全监管部部长;

田婷如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长;

吴建华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部长;

王 盼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张利军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 亮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发展部副部长;

张立源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发展促进部副部长;

孔婷婷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运营管理部副部长;

贺文泉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安全监管部副部长;

冯 波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保障部副部长;

马 健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副部长。

请履行聘任程序。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