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31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着力提升我市消费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为原则,深入贯彻省、吕梁市、汾阳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科技创新支撑消费品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产业实现新升级,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不断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一)消费品产品品质显著提升。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消费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
(二)质量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科技创新能力、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品牌引领作用显现。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国内省内知名的品牌明显增多,知名品牌价值明显提升,消费品行业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数量逐年增加。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
1.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督查力度。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实时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制修订相关信息,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实施、督查力度,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差异,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与消费品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完善与消费品协调配套的公共服务、物流、旅游等消费领域的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文物旅游局、民政局、环保局、卫计局、教科局、邮政业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及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食药监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
4.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外贸易型企业重点标准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大推进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外贸企业的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内销和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实现国内外消费市场“双满意”。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食药监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
5.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6.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发展。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教科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质监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
7. 积极开展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工作力度,加强新型消费品制造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选择重要消费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建设。
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在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1.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企业在国标委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单位、社会团体、第三方技术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先进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消费需求。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方式,对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主动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卫计局、食药监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树立“汾阳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尊重人才、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工匠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继承发扬清香型白酒传统酿造工艺,摒弃粗制滥造、违法勾兑、以次充好的行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尽快将新文化、新技术、新工艺通过标准化的形式融入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中,提高我市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质监局、教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
3.发展古典家具地方标准。针对汾阳丰富的核桃林业资源和深厚的古典文化底蕴,发挥家具、装饰、古玩等协会的传承、发展、协调优势,编订一批具有晋中文化特色的,仿明清古典家具的核桃木家具系列标准,让享有北方红木美誉的汾州核桃木家具承载晋商文化,享誉全国,走向世界。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4.推动绿色消费品认证工作。在深入研究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的基础上,贯彻实施国家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等有关部门)
5.推动智能消费品标准宣传工作。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等标准体系宣传工作,开展家具、家电、厨房用品、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推广工作,在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现代厨卫、穿戴产品等新兴消费品领域,推广使用先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住建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
6.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积极研究和推广使用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7.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引导消费品物流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确认工作。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管理标准体系、关键技术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商质监局、邮政业管理局、农委、交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文教体育质量保障,加强妇幼老年人用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用品安全水平。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严格把控婴幼儿及少年儿童用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用品标准化力度;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辅助和职业能力测评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护残领域的服务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教科局、文化局、民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
9.积极推广旅游景区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景区景点的服务水平。建立“以规范操作为核心、以提升服务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目的”的服务标准化体系,努力提升贾家庄生态旅游、杏花村酒文化、文湖景区、石盘山、马跑神泉、太符观等景区景点服务水平,达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优秀的目标,提高游客满意率,力争把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贾家庄腾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要在两年内完成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力争取得服务领域“山西省名牌产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解决景区周边环境管理缺失造成的“脏、乱、差”和旅游市场存在的“黑车”“黑导”“黑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欺客宰客等顽疾,切实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改善,提升我市旅游美誉度和旅游者满意度,保障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文物旅游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10.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通过消费品市场综合质量的提升,带动我市生产企业主动提高生产设备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我市消费品及其他制造业的产业链升级。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商质监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积极开展汾阳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生产企业上马的新生产技术,消费市场出现的新消费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枣夹核桃等新型地方特色产品因没有采取统一标准要求,而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以致衰亡的现象。
(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工商质监局)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工作,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增强“汾阳制造”质量信任。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农委、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2.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提升关键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汾阳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质量公共服务。探索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等提供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融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不断提高我市消费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1.加强品牌培育。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加大对中国白酒第一村——杏花村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汾州核桃地理保护基地、汾州小米等小杂粮生产基地建设行动的支持力度,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企业。加大对山西省名牌产品宣传培育,提升我市消费品品牌影响力,推动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在深入研究国家标准对消费品品牌管理和评价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教育,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积极探索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质量品牌发展之路。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
2.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与管理。借助山西(汾阳?杏花村)世界酒文化博览会成功举办的东风,积极推动汾阳品牌展览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汾阳品牌走向全省、全国,迈向世界。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商质监局、宣传部等有关部门)
3.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食药监局、教科局等有关部门)
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1.创新质量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和红黑榜管理制度。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2.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逐步建立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
(牵头单位:教科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4.强化消费维权保护。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12315“五进”,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法院等有关部门)
5.优化网购消费环境。深入研究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标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市跨省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教科局、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伪、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国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监局、教科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
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惩处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经信局、公安局、法院等有关部门)
3.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报送统一、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4.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食药监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
5.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加强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以更高标准促进产业质量提升。加大多边、双边评议和交涉力度,减少贸易壁垒影响。
(牵头单位:教科局,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名牌战略领导组和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对全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把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贯彻落实相应政策和措施,抓好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市名牌战略领导组和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三)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内标准化活动。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四)加强质量人才培养。落实、深化国家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推广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科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汾阳特色的质量文化,弘扬精益求精、富含底蕴文化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汾阳质量的优秀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宣传部、经信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对落实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名牌战略领导组要适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名牌战略领导组和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