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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汾政办发〔2017〕39号

      信息提供日期:2018-01-20   点击数:[ ]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7月11日

汾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5号)、《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6〕11号)及《汾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汾政发〔2016〕20号),全面推进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完成吕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文峪河司马监测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9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力争达到或优于Ⅲ类。开展汾阳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落实炼焦、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煤炭采选等省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配合。)

2.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完成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2017年底前,炼焦、化工、制药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处理后的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大对汾阳市污水处理厂、汾阳市杏花村镇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施)监管力度,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汾阳市杏花村镇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0.5万吨污水设施工程。(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城区和杏花村镇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市规划局牵头,市畜牧局负责落实。)

2.开展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消减3%。(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4.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2.严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3.加快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即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4.按照吕梁市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要求,2017年底前,达到省级节水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5.完成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中的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任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度目标任务;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2017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2.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4.2017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石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年内东二环西侧臭水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消除比例达到40%。(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2.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文峪河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3.在杏花洁源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下游适当位置建设一处人工湿地。(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4.按照吕梁市要求开展文峪河的生态调水工作,建立生态调水会商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5. 2017年底前完成汾阳市三汇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市水务局牵头,文湖景区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6. 2017年底前完成禹门河北关园到北廓村段、董寺河河道整治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开展企事业单位排水达标达量监督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

2.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水体达标方案,报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各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后报市环保局。每季度末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吕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4.按照环保信息报送要求,每月3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5.按照吕梁市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报送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及其他环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

6. 按照吕梁市环保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

7.按照吕梁市环保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公用事业局、市卫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考核办对全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汾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7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汾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列表

附件

汾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列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实施主体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1

董寺河河道整治工程

包括主干河道清淤、疏浚、景观提升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并配套雨污分流管网。

汾阳市水务局

2017年5月

2019年6月

2

禹门河北关园到北廓村段河道整治工程

包括主干河道清淤、疏浚、景观提升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汾阳市水务局

2017年5月

2018年12月

3

汾阳市洁源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增日处理0.5万吨污水设施。

汾阳市公用事业局

2017年5月

2017年12月

4

东二环西侧臭水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包括760米的污水工程和1171米的雨水工程

汾阳市公用事业局

2017年10月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