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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2018-06-20   点击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汾阳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汾阳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上级安排,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思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就业前技能培训6330人,主要包括城镇失业人员1300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5030人。其中,“吕梁山护工”1130人。

二、培训对象

(三)城镇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城镇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复退军人等。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在我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五)小微企业新招录人员。小微企业本年新招录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六)统筹利用现有培训资源。以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吕梁远航职业培训学校)、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汾阳市技工学校、汾阳市高级职业中学、汾阳市昌星职业培训学校为主体,积极联系市外有培训资质和实力的各类培训机构,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新增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进来,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分批次、分工种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确保培训任务,按时足额完成,形成培训机构由市场竞争选择,职业(工种)由市场需求决定,培训成果由市场检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七)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与其接近的职业(工种)标准开展培训;也可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2018年初步确定“吕梁山护工”、汾阳厨艺(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美发、白酒酿造、焊工、汽车维修、保安、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经济林果嫁接为主要培训工种,注重简单易学实用型技能培训,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素质能力劳动者的培训需求。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培训课时70%左右,培训机构每个班次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工种,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

(八)明确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是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服务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各培训机构在教学、实训场所都要安装使用“电子眼”等监控设备,“田间地头”方式培训应当使用摄像机、手机等设备进行摄录,相关原始视频资料将作为申请补贴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应采取实地检查、系统监测、视频调阅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开班、教学、结业等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九)加强培训质量考核。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前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给人社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公章的《山面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健全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培训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按实际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l20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十一)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对当年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及补贴期限按山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资金按吕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培训机构全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取消下一年度定点培训资格。对培训机构每期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按相应比例核减培训资金。

鼓励培训机构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劳务协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等形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促进培训合格学员尽快就业。鼓励培训机构在保证课时、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开展“送培训到乡镇、农村,到‘田间地头’”,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培训。

五、健全组织领导责任体系

(十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财政、发改、教育、民政、农业、林业、卫计、经信、扶贫、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餐饮协会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十三)强化组织实施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实施负总责。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培训机构选定、组织培训、就业服务、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升由人社、扶贫、农业、林业、教育、卫计、经信、中小企业、餐饮协会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提升由人社、教育、民政、卫计、经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都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责任人,并将服务事项、接受报名地点等向社会公示。

(十四)明确完成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各项目标任务进度计划、完成时限,全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是:

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完成培训任务的10%(633人)

6月底,完成培训任务50%(3165人)

9月底,完成培训任务90%(5967人)

10月底,完成培训任务100%(6330人)

11-12月,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督促考核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各部门、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要注重留痕等相关事宜,既保进度又保质量,既保任务又重实效。

六、全面准确做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宣传工作

(十五)加强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是山西省政府2018年的“六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宣传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宣传活动,制发宣传单页、宣传册、口袋书深入乡村、社区、经济开发区激发培训对象学习积极性。

(十六)树立典型。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进展和实效,树立一批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的典型,进乡村、社区,全面开展事迹巡演,激励更多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

(十七)深化合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太原、长三角各城市、北京、天津等地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外出务工员的工作岗位,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以就业促培训,培训服务就业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