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吕梁市和市委工作会议关于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特制定本年度全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吕梁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坚持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坚持“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措施,坚持“建、转、提、停、罚”综合施策,全力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以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整治为重点,扭住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3个目标,坚持五项原则,实施八大工程,开展5个“回头看”,以更硬、更实、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打好打胜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福祉。
二、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同比下降。PM2.5年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8%,优良天数在2017年基础上上升10%。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吕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水环境质量目标:文峪河司马断面氨氮≤7mg/L、其他指标达Ⅴ类。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COD、氨氮减排比例完成吕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工程建设。要多渠道筹资,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基金、PPP等金融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投资,以清洁采暖、城乡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道整治等为重点,建设一批事关环境保护工作全局的项目,促进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
(二)坚持转型升级。要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积极推动发展文化旅游、大数据、铝系、特色农业、白酒、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淘汰退出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坚持提标改造。要着力强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倒逼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规划入园一批”分类处置传统企业,以污染治理新标准新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经济开发区提档升级。
(四)坚持关停取缔。要坚决关停取缔“散乱污”和久治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企业,建立完善长效排查机制和网格化环保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高压态势,逐步关停淘汰经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五)坚持从严处罚。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职、失职追责”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综合运用“四个一批”推动问题整改措施、“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手段和 “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方法,倒逼形成“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八大工程
(一)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以中国环境科学院“一企一策”治理技术支持为依托,加快工业污染源提标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化工、砖瓦等行业企业进行环保提标升级改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一律实行停产限产整改,国峰煤电持续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市保留的73台燃煤锅炉除改气、改电外,实现全面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鼓励企业对燃煤锅炉进行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开展再生橡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实施《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底,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全面达标监测及评估,违法排污得到有效遏制。
(二)燃煤污染控制工程。会商周边市县实施联防联控净化空气攻坚行动;将我市“禁煤区”外延至建成区周边3公里,全面取缔营业性燃煤锅炉;从5月份启动集中供热改造,完成5000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实现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推进杏花村镇集中供热工作,做到应供尽供;逐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成立汾阳市控制燃煤污染及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完善散煤管控机制,对取暖用煤统一规划,实行统调统销。全市禁煤区以外区域限制使用硫份高于1.0%,灰分高于16%的散煤,各乡镇街道固定1个生活用散煤销售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散煤,严禁煤矿、洗(储)煤厂销售生活用散煤、中煤、煤泥等高污染燃料,减少生活散煤燃烧污染。
(三)扬尘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道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道路、建筑、各类垃圾、堆场等扬尘控制。对火电、水泥、焦化、洗煤等企业涉煤堆场和易起尘的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未封闭的一律停产;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推进省道汾屯线和307国道改线工程建设及限行措施,集中整治汾介、汾平、汾孝和酒都大道及道路两侧门店的秩序及环境卫生;加大公路洒水保湿清扫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规范建筑施工和渣土运输作业秩序,从严落实建筑工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六个百分之百规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物监控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持续严控城区烧烤摊点、餐饮业污染排放和机动车污染排放,有效减少区域扬尘污染。
(四)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工程。严格推行“河长制”,全市各级河长要充分履行职责。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必须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劣Ⅴ类水质断面影响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水(煤矿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工业企业外排水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以文峪河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工业废水环保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落实《文峪河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投资3334万元完成东二环西侧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投资10亿元完成安上河、禹门河、董寺河河道整治工作,投资1600万元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杏花污水处理厂实施“穿衣戴帽”提质改造;推进新建5公里城市污水管网和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大对磁窑河水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积极与上级部门落实资金,上马磁窑河湿地建设工程,持续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完成11户加油站54个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程。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淘汰类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或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分类处置。列入取缔范围的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两断三清”要求,一律关停取缔;列入整治范围的实行“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以煤炭开采、洗选企业产生的煤矸石,国峰煤电产生的粉煤灰,工业燃煤锅炉、炉窑产生的炉渣乱排乱倒为重点,开展工业固废综合整治,引进晋能集团投资生态修复项目,投资1500万元推动虞城村复垦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废弃工业用地开发使用风险评估。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突出抓好以石盘山植物园和峪道河景区、石门沟景区为重点的山体绿化,以冀村、杏花村和演武、肖家庄两大片区为重点的平川林网提档升级。以“三五战略”为载体,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七)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饮用水保护为重点,投资35万元对10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建设。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和环境建设,推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清运处置“购买式”服务模式,逐步改善农村环境。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投资300万元建设文峪河司马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7个焦化地面站二氧化硫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建设7户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计量监控设备,实行生产状况实时监控;投资建设扬尘监控平台;配齐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及装备,落实《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汾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完善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5枚放射源和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省反馈53个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汾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围绕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办环保工程建设或整改事项,以上率下,坚持一线工作法抓落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一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个项目、每个环节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处罚问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业务必须抓环保”,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主动横向联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环保的工作新机制。以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环境质量恶化的乡镇(街道),要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规定》,对环保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未完成年度责任制考核环保目标的,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调度,加强舆论宣传。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和环境质量情况,对工作积极推进、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工程进展滞后的相关政府和部门要进行通报督办。新闻办及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公开宣传环境守法企业,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单位,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各乡镇街道责任
分解
2.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分解
3.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
各乡镇街道责任分解
一、按照《汾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汾发〔2016〕13号)、《汾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汾政办发〔2016〕2号)、《汾阳市“32831”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汾发〔2017〕24号)和《汾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大气、水、土年度计划任务。
二、按照《汾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汾政办发〔2016〕2号),落实网格监管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组织本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民(农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和耕地保护力度。
四、做好辖区内垃圾管理、秸杆禁烧工作。
五、严厉打击区域内的“土炼油”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打击惩处一处。
六、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河道、物、料以及工业废弃物堆场。
七、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取缔或搬迁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保障辖区内饮水安全。
八、做好燃煤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
九、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2
2018年汾阳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
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分解
一、市发改局
牵头负责各项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市经信局
(一)牵头负责清洁供暖改造过程中煤改电工作的落实。
(二)牵头负责打击“土炼油”工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牵头负责打击“地条钢”工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一)牵头负责市区的车辆限行工作(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段)。
(二)对运输车辆抛洒行为进行处罚。
(三)牵头负责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市环保局
(一)牵头负责钢铁、焦化企业及工业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二)牵头负责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三)牵头负责焦化企业地面站二氧化硫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四)牵头负责矿山生态环保修复治理工作。(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五)牵头负责煤矿企业矸石处置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废弃工业用地开发使用风险评估(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六)牵头负责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七)牵头负责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作(配合单位:市农委)。
(八)牵头负责河流环保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九)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十)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强化对放射源和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执法检查。
(十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市住建局
(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二)牵头负责城市周边垃圾清理。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六、市公用事业局
(一)牵头负责清洁供暖改造过程中集中暖热、煤改气工作。
(二)牵头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稳定运行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七、市城市执法大队
(一)牵头负责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八、市环卫中心
(一)负责城市街道的垃圾清运、清扫工作。
(二)负责城市街道扬尘治理工作。
九、市交通局
负责县乡公路的维护保养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十、市公路段
负责国省道道路的维护保养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十一、市煤管中心
(一)牵头制定全市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源头销售管理,“禁煤区”禁止销售使用原煤,其它区域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二)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涉煤堆场全封闭治理工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管中心)。
(三)牵头负责对选(储)煤厂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市工商质监局
(一)负责对非法售煤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销售使用生活散煤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燃煤标准的散煤销售使用业主,依法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十三、市安监局
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
十四、市国土局
(一)牵头负责采煤沉陷区土地沉陷治理工作。
(二)牵头负责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十五、市水务局
牵头负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十六、市农委
牵头负责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种植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秸秆焚烧。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