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汾阳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汾阳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目标,创新监管举措,进一步加强监管,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保证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顺利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食安办《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的公示》、山西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7〕40号)和吕梁市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吕食安委办〔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快产业发展,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长效联动协调机制,成立汾阳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宋 峰 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 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国裕 食药监局局长
吕继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卫东 政法委副书记
王 峰 发改局局长
赵 强 经信局局长
赵 军 住建局局长
雷成才 财政局局长
任淑宏 农委主任
韩志刚 畜牧局局长
李树盛 水务局局长
韩秀山 卫计局局长
冀爱动 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景伟 环保局局长
殷志兰 宗教局局长
薛文栋 文物旅游局局长
张海鹏 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 勇 疾控中心主任
药利斌 新闻办主任
侯晋清 教科局局长
李海洲 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世剑 公安局副局长
李维宏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田 伟 城市执法队队长
裴志明 盐业公司经理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安办(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雷国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鹏同志兼任。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把我市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现代化、体系建设完善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监督执法全面化的食品安全示范市。
四、创建要求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牵头单位:考核办,责任单位:政府办、食安办、各乡镇和街道、各有关单位)
2.完善监管体制。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健全工作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社会共治。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委、各乡镇和街道)
3.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每年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委、各乡镇和街道)
4.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按照创建标准,配齐监管队伍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和街道)
5.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有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牵头单位: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食药监局)
(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畜牧局、水务局)
2.集中规范管理交易市场。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另外,至少创建一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
3.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4.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5.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提升食品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程度。(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委)
(三)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良好行为规范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在原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基础上,逐步规范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新业态,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农委、畜牧局、水务局)
2.规范现场检查标准全覆盖。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并依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落实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和有因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农委、畜牧局、工商质监局、水务局)
3.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在网格化基础上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强化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委、畜牧局、工商质监局、水务局)
4.区域性突出问题整治全覆盖。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根据产业分布特点,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区域排查,及时处置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行为。(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农委、畜牧局、工商质监局、水务局)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全覆盖。制定出台《汾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操作规范》,加强政府服务,明确技术要求,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并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场所规划建设,满足城市需求。(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局、城市执法队)
6.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建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校园内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校园周边区域由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公安、城管、食药监等部门联合监管。切实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食安办,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综治办、教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队)
7.应急处置全覆盖。健全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各级网格监管,确保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8.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9.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对照发达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
1.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及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局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及时共享,以及涉案物品检验、认定、处置等工作。市公安局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农委、公安局、畜牧局、水务局、工商质监局)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卫计局)
2.严格规范生产管理行为。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4.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5.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6.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做到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公开,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水务局)
2.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的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
5.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牵头单位:食安办,责任单位:卫计局、食药监局、宣传部、新闻办、电视台)
6.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水平。引导公众支持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
2018年5月30日前成立汾阳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照本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进度,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阶段
2019年11月至12月按照创建标准自查整改,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综合评定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
2020年1月至3月各乡镇(街道)及市有关单位做好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吕梁市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定期向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
各乡镇街道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财政局要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食品监管的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牵头抓总的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创建责任,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舆论监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报道重质量、保安全、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示范企业,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